博乐体育:古代官员私存在不是自身的
媵与妾名分不同,媵是次妻(侧室),在家庭中地位高于妾。一个官员可纳媵妾数量的多少,与其行政级别和社会地位相挂钩。官大者多,反之则少。
以唐、明两朝为例。唐制规定:亲王等媵妾10人,二品官媵妾8人,三品及国公媵妾6人,四品媵妾4人,五品媵妾3人。明制规定:亲王媵妾10人,博乐体育世子郡王媵妾4人,将军媵妾3人,中尉媵妾2人。
应该指出的是,这里规定的人数,可以不娶足但严禁“超标”。如何娶,何时娶,什么情况下可以娶足数,也有明确规定。如在明代,亲王可以一次选纳10名媵妾,而世子郡王则不可以一次纳满4人,25岁时无子可以纳妾2人,如果纳后生子,另外2个“纳妾指标”则作废。
对于官员的“纳妾指标”,博乐体育汉朝控制得最为严格。据汉蔡邕《独断》,汉代“卿大夫一妻二妾,士一妻一妾”。但是即便有了“纳妾指标”,也不是什么样女子都能纳的,逃亡的、地位不匹配的、自己下辖州县民女,都不能纳娶。
还有一个规定,禁止官员将“乐人”亦即女艺人纳为妻妾。《大明律》和《大清律例》有相同规定:“凡官吏娶乐人为妻、妾者,杖六十,并离异。”
时下被人们所热议的“二奶”转正现象,在中国古代也受到严格控制。古代管这种现象叫“妻妾失秩”,法律上明文规定不可以,违者受惩。唐、宋法律规定,以婢为妻“徒二年”,以妾及客女为妻“徒一年半”;明、清法律对此行为责罚减轻,不再流放,而是改为杖责,“妻在,以妾为妻者,杖九十,并改正”。(倪方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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